2007/03/25

為什麼我挺樂生--背後的價值觀。

之前寫過了『為什麼我挺樂生』一文,不過只是很簡單的帶過,並沒有講述對於樂生爭議,我自己價值觀的基礎。

至於會寫這篇文章,很大一部份原因,是我不爽莫名其妙地就被打成了樂生派。事情的真相是,在支持保留樂生的所謂『樂生派』裡,本身就有很大的歧見存在。

有的人是單純地從同理心出發,認為樂生院民很可憐,所以該讓他們繼續住在樂生院。有的人是從人權的角度出發,認為政府的行政過於粗糙。有的則認為這是官商勾結的陰謀,造成歷史、人文及人權的浩劫。每個人看事情和重視的東西都不一樣,而這些意見中,有些甚至是相左的。

各式各樣的論述,在『一百元買下保留樂生的小小夢想』的活動以及其他樂生相關書籤中,都可以看到,這也是讓我覺得高興的,因為我們證明了即便意見相左,在認同大目標的情況下,我們依然可以理性討論並完成一件事(雖然我根本沒出力)。

所以我很不爽出現了只要是支持樂生保留,就被打成樂生派的情況,而必須寫這篇文章,嚴重聲明雖然我支持樂生,也參與了一百元運動,但我絕對不是曾先生所謂的『樂生派』。

首先,我支持樂生的原因,完全不在於人權,而是制度的建立。就像我之前說的,我並不關心樂生院民的死活,以及新莊捷運的通車與否。

烏梅乾則認我我說的太坦白,有點沒人性,並且認為有一天大家都會老(樂生派理意見不完全相同又一例),而經過烏梅乾這樣一說,我才體認到,我確實沒有對於我支持樂生保留背後的價值觀做過完整的論述。

樂生事件會讓我如此關注的原因,是他剛好集都市發展與歷史保存、環境保護、人權維護、台灣沒有的創制複決,以及集會遊行法的不當的衝突於一身。

就像烏梅乾說的,有一天我也會老,所以我也擔心有一天我會遇到同樣的情況,卻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,所以我支持樂生保留的運動

但在我支持這次運動的時候,我更冀望的是制度的建立。因為唯有制度的建立,才能讓我們以後再遇到相同的情況時,能夠比較輕鬆並且不浪費社會資源地解決問題,而不是像現在這樣,要用散兵打遊擊,每次都得重來一次。

然而既然我們活在由為數眾多的人所組成的民主社會中,就不能無止盡並且頑固地只為了自己的私利與慾望著想,而忽略其他人應有的權利(類似於『互不侵犯原則』的概念)。

所以當政府的決策經過透明、公開、公平的程序進行,並且對於雙方都確實能夠有符合社會正義時的解套時,那麼具有爭執的雙方則應該都要退一步,接受折衷後的方案。

要實現這樣的理想,制度的建立就成為第一步,而樂生好死不死,剛好就面臨了這樣的問題,所以我為認為樂生是建立這樣制度的一個契機。

然而,如果經過上述的辯證過程,也提出了可以解套,對於雙方都公平的方案,但卻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而抗爭到底,那就成了為了一己私利而做的抗爭。而當這樣的抗爭不幸的成功,有了先例,那麼經過千辛萬苦建立起來的制度將會毀於一旦。

所以我會認為讓院民繼續住下去不該是第一考量,該考量的是抗爭背後的大原則以及合理性。若不考慮樂生保存的價值,而單就人權而言,也應該是由當前的迴龍醫院 確實不適合漢生病友居住,同時沒有足夠替代樂生院的安置地點,所以在這個前提下,推論到為了人權的考量,應該讓院民繼續住在樂生院中。

假如少了這樣的推論,而僅僅因為『他們想要住在原來的地方』,那麼並不能說真正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,而只是為了一己的私利罷了。我想這也是很多批評樂生保留運動,認為『五十個人為了私利阻礙數十萬人交通公眾利益』質疑的由來。

所以我才會說,樂生院民的死活不干我的事,因為我看的是更後面抗爭的正當性。民主社會中的基石,很大一部份是來自制度的建立和遵守,當制度確實能夠有效的並且公平公正的解決問題時(例如法律規定殺人犯要被抓去關或被判死刑),我認為我們是該以制度為基準的。

只有當沒有制度(現在要求公開審議的情況),以及制度是不合理及不公正(集會遊行法)時,抗爭才有其正當性。否則,就會變成會吵的孩子有糖吃,任何事情不合我們的意,我們只要走上街頭去抗爭,政府就要被迫聽我們的話。

如果真的變成這樣,那我想明天就走上街頭,要求政府取消徵兵制,也不能向人民刻稅,這樣的話,不就天下大亂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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